多家券商确认暂缓披露月度经营数据
一些经纪商证实,他们将暂停披露月度经营数据
9月15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确认,近期收到通知要求暂停披露8月份月度业务数据,后续是否恢复补充披露仍需进一步通知。
华东某券商负责人的一位合规人士表示,已通知他不要披露上个月的业绩,但未来是否继续尚不确定。另一位来自北京某券商董事办公室的人也向记者证实,他已经得到窗口的指导,暂时不会透露最新的月度数据,也不清楚以后是否继续透露,只好等待正式通知。
2010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号公告,明确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财务信息。上市证券公司有控股证券子公司的,应当同时披露该证券子公司的相关数据(合并报表数据可以不披露)。上市证券公司披露上述数据时,应当注明统计范围和未经审计的数据。
记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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